信头和信封
阿特拉斯 · 科普柯授权经销商商标可用于信头和信封,前提是符合以下准则:
- 商标应出现在信头或信封的页脚或底部。
- 必须清楚地表明经销商 - 而非阿特拉斯 · 科普柯 - 是通信的发件人。
- 请勿将阿特拉斯 · 科普柯授权经销商商标放置在暗示该文书是阿特拉斯 · 科普柯官方信件的位置。
- 在标志周围保持清晰的安全距离,以确保清晰可辨并避免杂乱。
- 始终正确使用阿特拉斯 · 科普柯提供的最新版本经销商商标。
名片
名片必须清晰注明发件人身份及公司的法律实体名称。代表阿特拉斯·科普柯时,请使用授权经销商商标。
很好的例子
阿特拉斯 · 科普柯商标用于补充经销商的名称和商标。它在设计中看起来较小且次要。标志的最大允许宽度为 18 mm。
错误示例
此处,经销商的名片设计高度模仿了阿特拉斯·科普柯的官方样式。其法律实体信息被弱化,可能导致收件人混淆发件方身份。
多品牌
当一家经销商代理多个品牌时,阿特拉斯·科普柯的商标应与其他品牌商标一同置于名片底部。各品牌商标需以同等显著度呈现,避免产生主从关系的暗示。